案例1:
 
2014年某民间借贷纠纷,标的额636万元(不含利息),自2014年进入执行程序以来,申请执行人未获得任何受偿。两个被执行人名下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均高达数千万元,且均有多条失信记录,被执行人之一岳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2年,目前仍在服刑中。2018年,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委托我代理本案。经过调查,我发现被执行人岳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抵押给了银行,因未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,银行申请江汉区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。同时,江苏某公司是该房产的首轮查封债权人(债权本金651万余元,已进入执行程序),我的委托人胡某某是轮候查封债权人。我立即向武汉中院执行法官提交了一份参与分配申请书,请求参与分配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后的余款。江汉区法院拍卖该房产后,优先清偿了银行的债权,剩余102万余元打入武汉中院的账户。经过我多次沟通协调,2019年10月,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最终按照债权比例分得了505823.4元。